——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African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专利保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是非洲地区英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区域性组织,目前有19个成员国,即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塞拉利昂、利比里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索马里、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总部设在津巴布韦首都哈拉雷。

  1982年12月,ARIPO行政理事会通过了《哈拉雷议定书》。根据《哈拉雷议定书》,一件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只需要提交一件申请,就可以指定任何其希望对该发明或者外观设计给予保护的成员国。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frican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ARIPO)是非洲地区英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区域性组织,目前有19个成员国,总部位于津巴布韦首都哈拉雷。

  1982年12月,ARIPO行政理事会通过了《哈拉雷议定书》。议定书于1984年4月生效,授权ARIPO局代表议定书成员国受理和处理专利、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申请。

  根据《哈拉雷议定书》,一件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只需要提交一件申请,就可以指定任何其希望对该发明或者外观设计给予保护的成员国。议定书要求该申请在缔约国之一或者直接在ARIPO局提交。

  提交PCT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指定ARIPO,也就是指定所有同时为《哈拉雷议定书》和PCT的成员的国家。ARIPO局也是PCT申请的受理局,在任何PCT申请中可以选定ARIPO局。

 网站:aripo.org

 电话:+263 4 794065 - 68
+263 773 559987(手机)

 传真:+263 4 794072 / 3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11 Natal Road, Belgravia, PO Box 4228, HARARE, Zimbabwe

定义

  专利通常旨在涵盖拥有或包含新的功能或技术方面的产品或过程;因此,专利涉及例如怎样工作,做什么,如何做,它们是由什么制造或如何制造的。

授予专利的条件

   新颖性: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世界任何地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发明。

   创造性:一个发明涉及创造性的步骤,如果与已知的相比较,对于在该领域内有良好知识背景和经验的人不是显而易见的。

   工业适用性:发明必须能够在某种行业中制造或使用。明显违背物理规律的物品或者程序,被视为没有工业性,例如,永动机。“行业”的意义在于其最广泛的意义,与纯粹的知识或艺术行为不同,它不一定意味着使用机器或制造物品,也包括农业在内。

不受专利保护的客体

   发现;

   科学理论和计算方法;

   艺术创作;

   计划;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游戏或商业方案;

   计算机程序;

   数据资料;

   发明应用于商业活动中会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动植物品种或动植物产生的过程(微生物产生的过程除外);

   通过对人或动物实施手术或治疗和诊断的的方法来治疗人或动物的身体的方法(在上述过程,使用的产品,特别是物体或物体的组合除外)。

专利权利

  一项专利授予发明人,给予发明人有限期限的权利,禁止他人在未经发明人许可的情况下制造、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当授予专利时,发明成为发明人的财产,就像任何其他形式的财产或商业资产一样,可以被买卖,租用或雇用。

保护期

  在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专利注册后,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20年。

  申请ARIPO专利有两种方式。

  第一,提出专利PCT申请并指定ARIPO,也就意味着指定所有同时为哈拉雷议定书和PCT的成员的国家。目前,《哈拉雷议定书》缔约国都签署了PCT协议。

  第二,直接向ARIPO办事处提交,或者向任一缔约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直接向ARIPO办事处提交专利申请的程序

  1.提交申请

  可以提交纸质申请也可以电子申请。

  专利申请材料应包含:

  (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申请日期。

  (2)专利说明书,包括以下几项:

   发明的名称;

   发明涉及的领域;

   相关领域的背景技术;

   尽量用易理解的方式介绍发明,说明相对背景技术的优越性;

   简要描述附图中的数字;

   申请人设想的实施发明的最佳方案;

   明确指出发明的非显而易见性和工业适用性。

  (3)权利要求书。

  要求清晰简洁,并要以专利说明书作为依据。如果有多项权利要求,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

  (4)图纸(如有必要)。

  (5)序列表(如有必要)。

  (6)摘要。

  (7)指定授予专利的缔约国。

  (8)缴费证明。

  (9)代理委托书(如有)。

  所有申请文件需要为英文申请,如申请中一部分为英文以外的其他语言文本,则需要有正确的英文译本。

  2.审查

  形式审查:

  收到专利申请后,ARIPO办事处确定该申请符合格式要求后给予申请日。并通知专利申请人和指定的缔约国。

  如果专利申请不符合格式要求,ARIPO办事处将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实质审查:

  当该申请符合实质审查的要求后,该申请的副本被送往各被指定的缔约国。缔约国可以根据《哈拉雷议定书》规定的理由,在6个月内通知ARIPO,如ARIPO授予专利,该授权在其领土内将不产生效力。

  如果专利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或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要求转为按照指定国国内法律提交专利申请;或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在专利被授予或拒绝授予之前,在申请人缴纳规定的费用以后,可以将专利申请转为实用新型申请,申请日期可以按照最初的申请日期计算。只可以转换1次。

  4.公告及注册 

  6个月审查期限届满,发明通过审查被授予专利。ARIPO将在官方期刊中予以公开,并将专利注册记录在专利登记簿中,向专利权人发放专利授权证书及专利副本,向每个指定国发送专利授权证书副本和专利副本。

收费项目 金额(美元)
申请费  
纸质申请 290
电子申请 232
报告审查费 300
指定费 85/国
申请书30页以上,不多于100页 +20/页
申请书100页以上部分 +30/页
权利要求10项以上部分 +50/项
授权费 350
进度查询 100
PCT国际申请转交费用 50
专利年费
第一年 50
第一年之后 +20/年
增加指定国 +50/国
逾期支付滞纳金 100

  更多收费信息请参见ARIPO收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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